春末,天已有些热了,热得沈蕙笙手心出了一层薄汗。
她放下卷宗,在素帕上轻轻一拭,眉头不由皱了起来。
如此荒谬之事——竟也能在宫禁之内发生?
宫中禁严,官婢出入皆需腰牌、册籍逐一核对,一人一牌,寸步难差;按理说,连一个脚都迈不出去,怎么会传出“贩人”二字?
难不成,偌大的皇宫,还会吃人不成?
沈蕙笙低下眼,目光落在案前摊开的三份内廷证词上。
第一份:官婢月婷
称青梅是“夜间私逃”,她“劝不住”。
沈蕙笙几乎失笑——逃?怎么逃?宫墙是纸糊的吗?夜间巡哨又是看戏的?
第二份:官婢秋华
称“青梅跟人走了”,她“不认识”。
沈蕙笙指尖顿了顿——不认识?不认识可以,但供词里至少要有外貌、身形、声气,总不至于全然模糊。
第三份:内侍高德佑
坚称“当日无女婢出”,并补了一句:“旁人可作证”。
沈蕙笙眸色微沉——旁人?宫门值守本就多人轮替,若真有隐匿之事,绝不止他一人沾手。
这时,一阵热风吹过,纸页被吹得微微鼓起,可那三份证词的内容,却像被压得死死的,如同三扇紧闭的门,把真相牢牢堵在门后。
沈蕙笙不禁想起了阿棠——那个死在冷井里的小宫婢。
那天,她写下《宫内验案流程条列》,原以为自此——至少不会再有人死得不明不白,可没想到如今,竟有人连生死都未明。
那种沉在心底、日夜难消的郁结仿佛又被扯起一角。
仿佛阿棠的故事,并没有结束,而是在以另一种方式,被重新开始了。
可这一次,沈蕙笙不再是那无力的见习讲事,她说的话,她落的字——能被听见、看见了。
她深知,无论是阿棠,还是青梅,都绝不可能是个例。
既如此,唯有以律与制为据,补其所缺、缝其所漏,使此类之案,不复有再生之隙。
——这便是她成为律席,乃至讲官的意义所在。
可她也很清楚,即便她能讲案,能补律,能将别人忽略的漏洞一条条补上;可那些律条与制度,也只能日后生效。
对于青梅而言,它还是来得太迟。
因为——讲律能复理,却不能复命。
每想到这里,她的心口便空了一下。
查案之责不在她,断案之权更不在她,她所能为青梅做的,只有让她成为最后一个,落进这条缝隙的人。
仿佛无论如何努力,她所有能做的,永远都晚了一步。
她的手不由自主收紧,片刻后,又缓缓松开,将卷宗推回案中央,神情如水般冷静。
仅两日,她便提出三种讲解,援引旧年废例一条,与现律冲突处提出补律建议,并将那一条条支离破碎的证据链,重新理顺,缝合成可供审断的骨架。
她的第一讲,从制度讲起。
只盯着条文本身,不指名道姓,不对人,只对“制”。
她指出宫中官婢的“腰牌制度”天生有缺——腰牌可代持,并非“身识记号”;册籍由内廷自录自审,无外署复点;而最大漏洞所在,正是宫婢的离宫制度本身:宫婢服满、病退、赐退,皆需“注销腰牌”,并由内廷重新在册中更名。
于是,一个可怕的可能性出现了——只要在此处偷换一步,便可实现冒名顶替。
牌在,人未必在;账合,人也可不见。
第二讲,她改从三份证词的办案要素拆解。
她将月婷、秋华、高德佑三份供述一一列出,不作评断,只问一句——合不合理。
“夜间私逃”——行为是否合理?
“跟人走了”——何人有此机会?
“无女婢出”——证据能否自洽?
第三讲,她则把锋口直指律例本身。
她翻出三年前被废的旧例:“凡官婢失踪三日,须由内廷、吏部、皇城司三署同查,不得内廷独断。”
而现行之律,却改为:“官婢失踪三日,由内廷独查,三日后呈报。”
两相对照,漏洞一目了然——三日时间,足以让黑手掩尽一切痕迹。
于是她提出补律三条:
其一,凡宫婢失踪一日内,须即报宫正署、吏部、皇城司三署同阅册籍,不得三日后始报;
其二,腰牌与册籍对勘时须当堂点名、当面核对,不得只点牌不点人,必须验身;
其三,离宫与出入册籍须留底,由吏部与皇城司共同封存,不得事后补写。
——至此,她之责已尽,复案格将随卷直呈东宫。
放下笔,她轻轻吐了口气——不是轻松,而是笃定。
她笃定她写下的字,一定会有回响,因为——东宫。
如今她唯一真正握住的权,便是“直达东宫”;而她知,卷宗一旦到他手里,他必会亲阅。
那便够了。
她曾亲眼看过他批过的科举舞弊案,那时她便知道了——东宫之所以能立于此位,并非虚授;即便只论律才,他也极有可能在她之上。
也正因此,她知道她写下的每一行字,他必会懂。
这种莫名的安心,并非来自权势的依托,而像是来自某种说不清、道不明——甚至说出来都有些可笑的念头。
——对等。
这种对等,可以说是缥缈的、近乎直觉的被理解。
她深吸了一口气,把这点轻飘飘的情绪压回心底,接下来,她所能做的,就只剩静候东宫的批示。
可奇怪的是,她忽觉心中微动,生出了一个莫名的想法——她想走到市井里去,再听一听那最平实、最未经修辞的东宫。
仿佛想从百姓嘴里再确认一遍:她所交付卷宗的那个人,也确实值得被这样信任。
那样,她或许便能安心几分。
而萧子行也的确没有让她失望,卷宗呈上东宫不过半日,亲笔便已落下。
“讲案清明,准以案为例,修入春律稿。”
那行字没有起伏,却在映入眼底的瞬间,让她的眼底却泛起一丝热。
——春律稿。
那是来岁律例修订的初本,是制度之骨,是律法之根。
而萧子行……竟将她的讲案,置于此处。